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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2月4日及2009年5月21日发布的954/1号及4113/1号叙利亚内阁文案,自2010年9月1日起,叙利亚阿拉伯标准化和计量组织(SASMO)将实施产品符合性评定和核价及原产地验证方案。根据该方案要求,SASMO要求所有受叙利亚产品符合性评定方案管控的产品需要在出口国接受检验,验证产品是否符合叙利亚标准(SS)或其他被认可的国际标准。 SASMO要求所有出口到叙利亚的产品都必须在出货之前申请叙利亚符合性。同时这些货物也需要通过原产地及价格。即所有出口到叙利亚的产品都必须获得符合性证书CoC和原产地及价格证明书VOR。如在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叙利亚要求的产品,会签发不符合性证书NCR,这意味着该批产品不能出口到叙利亚。
1. 玩具
2. 电子电器
3. 车辆、轮胎及汽配
4. 建材(如:瓷砖、水泥、石材、玻璃、卫浴等等)
5. 食品及其相关产品
6. 纺织品
7. 纸品(如:纸巾、牛皮纸等)
8. 医疗用品(如:医用玻璃制品、棉花、酒精等)
9. 矿产和化学品(如:化肥)
10. 塑料(如:用于包装食品的塑料制品)
a. 申请COC(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
b. 申请VOR(产品价格和原产品符合要求的)
c. 审查产品是否符合认可的标准
d. 核对价格和原产地
e. 实验室测试(必要时)
f. 装船前检验
g. 出具符合证书(COC 和 VOR)
优势1:
优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