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COC认(PVoC)背景
坦桑尼亚国家标准局(TBS)是在1975年由国会法案设计的坦桑尼亚国家准,该法案随后在1977年对与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有关的坦桑尼亚标准的开发和促进方面进行了修订。坦桑尼亚国家标准局(TBS)执行董事已发出正式的官方确认文件,可以实施和执行此项符合性评估程序(PVOC)。所有在PVOC程序涵盖的管制产品都必须要进行检查,产品需符合坦桑尼亚国家标准和其他认可标准,在此基础上出具产品符合性证书(COC)。该程序原定于2011年12月31日开始,后于2012年2月1日正式强制实施。符合性证书(COC)是确保货物顺利清关的必要文件,此证书证明产品符合相关的坦桑尼亚技术规定和国家、地区和国际标准。如果无法提交由检验出具的符合性证书,可导致清关延误或者罚款甚至货品被退回出口国。
COC认(PVoC)咨询电话:021-80182114
坦桑尼亚国家标准局(TBS)新通知
坦桑尼亚标准局(TBS)新通知,从2012年8月1日开始所有未获得
CoC证书的货物,将被处以货值(CIF)15%的罚金,并且需要进行目的港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将被运回出口国,或者被销毁。
坦桑尼亚COC(PVOC)管制产品清单
1) TOYS AND SPORTS,玩具和体育用品
2) ELECTRICAL & ELECTRONICAS,电子电器产品
3) AUTOMOTIVE,汽车及零部件
4) CHEMICAL PRODUCTS,化妆品及化工产品
5) MECHANICAL MATERIAS AND GAS APPLIANCE,机械材料和燃气设备
6) PAPER AND STATIONERY,纸类和文具
7) FUINITURE WOOD & METAL ARTICLES,家具木材和金属品
8) SAFETY(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个人安全防护设备
9) FOOD AND FOOD PRODUCTS,食品
10) USED PRODUCTS,二手产品
坦桑尼亚COC(PVOC)申请流程
a.出口商提交申请表(RFC)
b.COC国家办公室审核申请表/文件
c.COC国家办公室委派指定检验员执行现场检验
d.执行大货抽样测试
e.COC国家办公室签发终符合性证明书(C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