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医疗器械CE程序、内容:
欧盟把医疗器械产品分为四类,即:第Ⅰ类、第Ⅱa类、第Ⅱb类、第Ⅲ类。第Ⅰ类产品要加贴CE标志,可采取自行宣告的方式。即厂商编制产品的技术文件档案,同时自行按有关EN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或委托有能力的试验室进行测试合格。第Ⅱa类、第Ⅱb类、第Ⅲ类产品要加贴CE标志,则必须由欧盟指定的验证验证。欧盟还规定,这几类产品获得CE的先决条件是制造厂需能过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取得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证书,且证书的颁发单位应为欧盟认可的。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和CE可同时进行,但CE证书必须待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通过后,方可予以颁发。
按照欧盟对产品的分类带电医疗器械属于第Ⅱb类,其CE程序和内容如下:
(1)企业向提出申请,并填写询价单交;
(2)向申请企业提出报价单,企业签字确认即完成合约;
(3)企业向提交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文件即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供进行体系文件审核;质量体系审核前,企业应有至少三个月的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并完成1-2次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4)发出产品测试通知单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室将对申请的产品进行低电压(LVD)测试和电磁兼容性(EMC)测试。测试中若出现不合格,由企业改下后重新测试,直到测试合格为止。测试结束,试验室出具试验报告。
(5)企业编写申请产品的技术文件档案(简称TCF文件)。上述试验报告也作为TCF文件内容之一。TCF文件是申请CE的制造商向CE提交的一份重要文件,它是审核的重要依据。编制TCF文件必须全部使用英文。
TCF文件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① 简介;
② 产品的规格叙述;
③ 设计之主要档案内容;
④ 风险分析及评估;
⑤ 测试报告及临床诊断资料;
⑥ 文件设计的管制;
⑦ 产品申请的声明宣言。
(6)对企业的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和TCF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后将指出质量体系和TCF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应据此完善质量体系和TCF文件。
(7)对企业的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和TCF文件进行正式审核。
(8)正式审核通过后,将与企业签订框架协议,明确取得CE证书后各方应遵循原则和产品使用CE标志的范围,以及用投诉的处理办法。然后颁发ISO9000+ISO13485质量体系证书和CE标志证书。